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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业重要导向!2月1日起施行

2024-1-4 8:50:34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并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简称新版目录),旨在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新版目录明确,鼓励绿色智能运输船舶,以及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的发展。

  据了解,新版目录包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其中,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上述三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新版目录。

  鼓励类重点包括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等50类产业,新版目录明确鼓励适应绿色、智能、安全要求,并满足国际造船新规范、新标准的船型;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动力船舶等,甲醇燃料、氨燃料、生物质燃料等替代燃料动力船舶;挖泥船、港口作业船、物探船、铺管船、起重船、三用工作船、守护船、供应船、海上风电安装(运维)船、潜水支持船等工程船,海洋调查船、科学考察船、深海试验船、重型破冰船、医院船、应急救援船、打捞船、公务船、远洋渔业捕捞船、远洋渔业运输(加工)船、潜水器和无人船艇等。此外,气垫船、小水线面双体船、多体船、穿浪船、水翼船、地效翼船等也在鼓励类之列。

  在海洋工程装备方面,新版目录鼓励发展深远海油气钻井平台(船)、生产平台、 生活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浮式液化天然气储卸装置(FLNG)、浮式储存及再气化装置(FSRU)等海洋油气装备,以及海上风电装备、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平台)、海洋新能源装备(含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深远海网箱式养殖平台、大型养殖工船、大型浮式岛礁平台、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装备、海底数据中心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目录还鼓励邮轮游艇开发制造及配套产业;海底采矿机器人、海底挖沟机等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及深海采矿系统、深海立管相关配套系统和设备,水下潜器、机器人及探测观测设备,海洋工程用高性能功能化复合材料,舰船上层建筑及内装用隔热、防腐、阻燃复合材料;精度管理控制、数字化造船、预舾装和模块化、高效焊接、绿色涂装、超高压水除锈、智能焊接生产线、智能化分段流水线、智能管子加工生产线等专用绿色智能制造、维修技术与装备。

  此外,新版目录还明确鼓励远洋渔业、人工鱼礁、渔政渔港工程、绿色环保功能性渔具示范与应用,新能源渔船,淡水与海水健康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淡水与海水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以及海洋牧场等发展。同时,新版目录还将采用单件组装式整体造船法建造的钢质运输船舶、不符合规范的改装船舶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船舶、单壳油船等列入了淘汰类。

  据了解,我国于2005年正式制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于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此次发布的新版目录将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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