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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98X6”号变“远洋8X66”号,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被查处!

2022-12-20 8:45:12

众所周知,车辆不按规定设置车牌号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然而,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是否违法?后果又如何呢?12月16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安徽宣城“远洋98X6”号船船主刘某某“涉嫌未按规定标明船舶名”的违反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2月13日14时30分左右,支队执法人员在通扬运河南通九圩港水域进行正常巡航执法检查时,发现安徽省宣城市“远洋98X6”号船正在附近进行作业,遂上船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船船首左右舷满载水线以上未注明船名;船尾也未注明船名,只标明了船籍港;船舶生活舱右侧标注的船名却为“远洋8X66”,且最后的一个“6”字可以活动。执法人员初步认定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的违法行为,遂决定作进一步调查。

调查中,船主刘某某陈述,该船正确名称为“远洋98X6”号,总吨位为742吨,总功率为450千瓦,为干货船。12月11日,其驾驶该船到通扬运河深南路大桥附近装载泥沙,准备送往某地。

询问中,刘某某承认自己的船舶没有按照规范标明船舶名称。他还向执法人员透露,由于生活舱右侧船名第一位数“9”字在船舶运行中掉了下来,其就将这个数字随手吸在生活舱右侧船号最后一位,而且不小心把“9”字装倒了,于是设置在该处的船名就变成了“远洋8X66”。

据此,执法人员认定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将依据该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罚款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船主刘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立即整改到位,并表示愿意配合和接受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指出,一些船舶往往利用不规范设置或故意错误设置船名的形式,以逃避显性违法违章、超限超载查处等,不仅不利于执法部门监管,而且对自己行船安全等也埋下了许多隐患,提醒广大船主不要采取这种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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