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航运在线[登录][注册]
首页|船员招聘|航运资讯
首页 > 航运资讯 > 五部门:支持境外航运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提供保险服务

五部门:支持境外航运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提供保险服务

2024-2-19 16:50:16

  12月13日消息,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意见提出,增强航运金融服务效能。依托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离岸航运融资和资金结算能力。推广天津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快速通办服务模式,优化船舶融资租赁营商环境。积极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大力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发展。

  加大上海期货交易所运价指数期货培育力度。鼓励探索开发船用绿色燃料相关大宗商品衍生产品,逐步完善航运期货品种体系,服务航运企业风险管理需求,做好航运衍生品的风险防控。

  意见还提到,强化航运保险服务保障。引导我国主要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积极拓展航运保险业务,创新提供新能源船舶险、船舶建造险等产品。鼓励我国保险机构逐步、适当提高自留风险额度,不断提升其承保能力和信誉担保的国际认可度。支持航运保险机构加强全球服务网络建设,鼓励与我国相关机构开展海外网络协同合作,不断提升海外理赔、防损等服务能力。

  支持境外航运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提供保险服务。支持发展国际航运再保险业务,集聚国内外再保险机构,提升航运再保险服务能级。进一步规范中国船东互助保险组织管理,支持其深度融入国际航运保险市场体系。

更多 航运保险 

航运在线 手机版 M.SOL.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