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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海事首次申请强制执行,联合打击拒缴罚款人员

2020-7-1 13:42:13

  6月30日,从湛江海事局获悉,该局日前对一宗当事人拒缴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首次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介入,当事人最终缴纳了罚款,从而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据悉,今年1月13日,湛江霞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锚泊在湛江某码头对开水域的“海鸿XX”轮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船东扬州xx航运有限公司存在雇佣无证船员上船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的规定。

  海事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扬州xx航运公司作出罚款40000元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1月20日,扬州xx航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便一直拖延,一直不履行缴款义务,经海事执法人员多次电话告知,当事人始终置之不理,在法定期限内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催告书》,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十日后仍不履行,遂依法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接到法院通知后,进入立案环节前,当事人迫于司法压力于6月12日缴纳了罚款。

  申请强制执行前,该局积极探索行政、司法衔接机制,通过调研走访、沟通协调,做足充分准备,保证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证据材料、法律流程、主体资料等全部合法有效。

  本案是该局首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海事行政处罚案件。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尝试,海事部门扣上了“现场执法--司法协作”的扣子,让拖延人员无处可逃,进一步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海事部门提醒,接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积极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千万不要有“逃避不履行处罚”的侥幸心理,一旦被法院强制执行,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诸多不便。有关船舶遵守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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