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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船入海” 8艘遭处罚!单船处罚金额最高58万!

2023-4-6 13:08:49

  近日,某地海事法院陆续就地方海事局申请的38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决,涉及处罚金额共332.2万元。

  本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均为内河船舶,其中有7艘内河涉砂船和1艘内河其他船舶,该系列行政处罚案件是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行为的典型案件,海事部门依法对8艘内河船予以处罚,单船处罚金额最高达58万元,自然人处罚金额最高达25万元。

  内河船涉海运输往往伴随着关闭AIS、遮挡船名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甚至存在不停船接受检查、逃避海事监管、不配合查处等恶劣情形。因此一旦被查到,处罚是相当大的。

  内河船涉海运输一直是海事部门重点整治项目之一,但江船进海被罚事件还是屡屡发生,到底有何吸引力让船老大们铤而走险?

  近年来长江、珠江等水域因环保要求限采或禁采河砂,导致建筑市场用砂供不应求、价格飞涨,河沙不够,海沙来凑。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海上出现了大规模的非法砂石盗采活动。

  另一方面,近年来内河散货运输货源大幅缩减,运力严重过剩,出于经营和还贷压力,大量内河船东转向海上寻求出路,在船况和自身能力都不满足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依然铤而走险。

  千方百计躲避监管,非法出海参与砂石运输,这已成为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顽疾。

  为什么内河船不适合海上运输?

  1.内河船结构、装备不适合海上航行

  内河船的设计、建造是依据内河船设计、建造规范,其结构、强度、抗风浪能力、储备浮力不满足海上安全航行条件,如干舷较低、无舱盖、多为平底、船底强度不够、通信导航系统配备标准低,消防救生设备不足等。

  2.河海环境差异大,内河船舶无法适应

  内河水域水文气象条件比较稳定,而海上气象条件相对恶劣,风急浪高。内河船舶稳性差、抗风浪能力低,很多内河船舶运输中还存在超载行为,在海上航行时,甲板容易上浪,货舱容易进水,极易发生倾斜翻扣、风灾等事故。

  3.内河船员技能不适任海上航行

  海船船员培训发证要求与内河船员相比要求更高,需要具备的能力也更多。内河船涉海运输过程中配员不足,或船上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书呈普遍现象,这些船上人员没有海上航行经验,不熟悉海上通航状况和通航规则,极易引发水上交通运输事故。

  4.安全管理混乱,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

  内河船多为夫妻船、家族船,部分船主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投入不足,对水上交通安全特别是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风险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雇佣无证船员甚至是没有任何海上航行经历的船员上船任职,一旦发生事故船上人员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大幅提高了针对内河船舶超航区航行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罚款上限提高至原来的20倍,对船长的罚款上限提高至原来的2倍。新增一般情节下暂扣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12个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适任证书。

  提醒:

  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隐患巨大,船员们切莫因一时利益,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请严格按照船舶核定航区航行,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必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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