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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夺命”舱室!大副、装卸工双双殒命

2024-3-12 13:12:18

  2023 年 5 月 2 日 0740 时至 0803 时,中国香港籍杂货船“ 明 X”轮载运原木自广东东莞港驶往福建厦门港某港区,在靠泊港区 3 号泊位(概位 24°24′.70N/ 118°03′.37E)卸货期间,1 名装卸工人进入货舱梯道后昏迷在梯道底部,随后船上大副在实施救助过程中也昏迷在该梯道内,2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一般 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根据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林某某死亡原因为窒息,王某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事发前,装卸工人林某某根据指挥手的安排,负责到 NO.1 舱内原木垛上协助为挖掘机解开钢丝吊绳。由于 NO.1 舱原木仅卸到舱口围附近,需从舱口围下舱方可到达原木垛上(该舱澳洲 梯道仅能通往货舱底部,并没有通向货舱上部原木垛上的路径)。

  林某某违反码头公司《人员进出舱口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未在指挥长监护下进舱口,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擅自从澳洲梯道向下进入缺氧、有毒的不安全环境,导致本人窒息死亡。

  该轮大副在接到码头装卸工人误入 NO.1 货舱澳州梯道失联的报警后,未按船舶应急部署的救助程序组织搜救,未对进入澳州梯道进行风险评估、未检测澳州梯道内气体以确定进入时需配戴的个人保护设备、未穿戴正确的防护装备并采取安全措施,仅佩戴防磷化氢气体用的过滤式呼吸面罩就盲目进入缺氧、有毒的不安全环境试图救援,导致本人因呼吸、心跳骤停而死亡。

  该轮本航次因装载原木进行熏舱作业,事发前 NO.1 货舱因通风不充分,舱内中、底部空间仍为缺氧、有毒气体环境。该轮在本次靠泊卸货前未规范进行货舱气体检测、未规范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未按规定及公司要求锁闭所有货舱道门并严格实施“进入密闭舱室许可”,导致当事码头工人擅自进入货舱澳洲 梯道。

  本起事故是发生在“明 X”轮靠泊卸货期间,人员进入密闭舱室死亡并引发次生事故的水上交通责任事故。漳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装卸工林某某和“明 X”轮大副王某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明 X”轮和漳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漳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装卸工人林某某未遵守码头装卸 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擅自进入“明 X”轮密闭舱室,应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移送追究责任。

  “明 X”轮大副王某在紧急情况下进入本船密闭舱室实 施救助时未遵守船舶应急部署规定的救助程序,应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并对林某某误入船舶密闭舱室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移送追究责任。

  建议漳州海事局对“明 X”轮在本起事故中经调查发现的涉嫌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建议漳州海事局将本起事故调查情况通报中国香港海 事处。

  建议 ABS 船级社对“明 X”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附加审核。

  航运在线整合自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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