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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两次配员不足,从重处罚!

2023-11-6 13:51:58

  今年以来,太仓海事局查处4起“一年内两次配员不足”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3年2月19日,太仓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浩洋XX”轮时,发现该轮于2月15日从九江航至太仓,仅有1名二类轮机长、2名普通船员在船,本航次缺少1名二类船长、2名二类驾驶员。4月24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浩洋XX”轮时,发现该轮于4月22日从芜湖航至太仓,仅有2名普通船员在船,本航次缺少二类船长、二类驾驶员、二类轮机员各1名。

  案例二

  2023年4月5日,太仓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检查“祥运XX”轮时,发现该轮本航次从浏河口航至长江石化码头,仅有1名二类船长、1名普通船员和1名非船员在船,本航次缺少1名二类轮机员、2名普通船员。10月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祥运XX”轮时,发现该轮本航次从浏河内港开往太仓海轮锚地,仅有1名二类船长、1名普通船员、3名非船员在船,本航次缺少1名二类轮机员、1名普通船员。

  案情分析

  鉴于“浩洋XX”轮和“祥运XX”轮一年内被检查发现两次配员不足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隐患较大,执法人员责令船方立即配齐合格船员,同时予以处罚,对相关船员开展了记分管理和普法宣传教育。

  根据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部门通报专项治理行动相关要求,将违法行为通报其相关船籍港管理机构。

  根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将违法船舶的所有人列入信用“黑名单”,对其名下所有、经营和管理的船舶实施到港必查,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对于一年内两次配员不足的违法主体,在面临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外,还会面临通报船籍港机构和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惩戒措施。

  被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专项治理行动通报的违法主体,将会面临船籍港机构的约谈、通报、审慎发证、信用管理等系列措施,严肃要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落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被列入“黑名单”的信用主体,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法对失信船舶实施到港必查、不接受网上申请海事行政许可、报备、确认等事项、限制从事相关活动,直至撤销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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