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海巡执法大队快反中心值班人员发现长江七圩临时锚泊区内一艘内河船AIS信号异常,随即联动现场执法人员对该船实施检查。
案例经过
经现场核查,该船一直在“常州-泰兴”水域从事船用物资销售。航行至泰兴水域后,为了逃避监管,船员手动关闭AIS,导致船舶AIS信号中断。
执法人员还在甲板上发现有少量液化石油气瓶。经询问,这些气瓶用于销售,而该船并无船载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船舶所属公司也未取得危险货物经营资质。
案例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液化石油气属于2.1类包装危险货物,同时也属于危险化学品,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该船无船载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涉嫌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
同时,该船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违法事实成立,安全隐患较大。
海事提醒
缺少船载危险货物适装证书,不具备载运危险货物条件,极易引起水上交通安全问题,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扰乱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请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认识和守法守规意识,切勿为追求利润,在无载运危险货物资质情况下铤而走险运输危险品。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