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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的补贴及优惠政策方案

2012-9-21 15:09:51

  航运在线9月21日讯(黄屹)针对经济危机及海运业的低潮期,为了振兴福州港区并拓展当地内外贸业务,福州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的补贴和优惠措施。其中补贴政策分为发展航线、聚集箱源和支持马尾内贸集装箱运输发展、江阴港区港使费等方面,其他优惠政策则从各个方面为打造江阴核心港区提供了先决条件。其中规定,以上一年船公司远洋干线数为基数,对本年度在江阴港区每新增一条远洋干线且连续营运满1年的船公司,给予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100%补贴。对前述新增干线,在运营的第二三年,仍然有给与港口使费的相应比例补贴。除此之外,以上年度远洋干线船公司在江阴港区完成的外贸箱量为基数,对本年度箱量的增量部分进行补贴,标​​准为每增加1个标箱补贴40元。

  对从事马尾至江阴之间往返的「定点定班」海上集装箱穿梭支线运输船,以往返计为一艘次,给予内贸集装箱船每艘次4.5万元的补贴,给予舱位为400标箱以内的外贸集装箱船每艘次9万元补贴,给予舱位为400标箱以上的外贸集装箱船每艘次12万元补贴。最后福州港务集团还每年将让利优惠2亿元用于发展江阴港区和闽江口内港区集装箱业务,其中对江阴港区集装箱码头企业在新增航线装卸费上给予五折优惠;而经由福州港进出货物的省外集装箱车按2类车标准降低征收通行费;经由福州港进出货物的省内集装箱车按「递远递减」的优惠模式征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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