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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轮“冒黑烟”?依法查处!

2023-3-20 8:41:46

  记者获悉,近日,航行中的外轮长时间向空中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被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发现。这是自2023年3月1日《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江苏省查处的首起外籍船舶“冒黑烟”违法行为。

  事发当天上午,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巡航时发现,一上行外轮长时间向空中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轮违规行为进行了录像、拍照取证,电话联系该轮代理要求该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这是自2023年3月1日《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江苏省查处的首起外籍船舶航行中“冒黑烟”违法行为。

  根据《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船舶应当加强主机、辅机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要求的燃油。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且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违反该规定,船舶向大气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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