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沿江公共水域实行内河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服务。
服务水域范围
南官河口、引江河口前沿长江水域待闸船舶习惯集聚区和泰州临停4(长江口岸直水道#88红浮南侧,原二墩港过驳区泰州辖区水域)。
该水域涵盖2个通江河口,引江河高港船闸和南官河口岸船闸,年货物通过量约1.6亿吨,是船舶从长江进入里下河地区的重要交通要道。在引江河、南官河船闸前沿水域以及泰州临停4形成船舶习惯待闸区,日均待闸船舶500艘。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公共水域示意图👆
服务对象
在上述服务水域内锚泊的内河船舶。
服务内容
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免费接收。
服务方式
采取接收船流动接收。需送交污染物船舶可通过长江干线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船E行”系统)或电话等方式提前6小时预约申报。接收服务不向船方收取费用。
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联系方式
具体如下👇
接收单位
泰州市鑫通水上服务有限公司
作业船舶
泰环保1、泰环保9
船舶污染物公共接收船👆
服务时间
每日0730-1800时为常规服务时间
此时间段外有紧急需求可另行预约
预约电话
18944806648
0523-86918776
相关要求
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展作业,通过“船E行”系统和泰州港航一体化信息系统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按照操作规范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将污染物送交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置。被接收船舶应按规定配备、使用防污染设备设施,配合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如实记录污染物接收情况,严禁将污染物违规排放入江。
监督管理
⭐1.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污染物送交的监督管理;
⭐2.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负责通过港口接收船舶污染物的监督管理;
⭐3.住房城乡建设(城镇排水、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纳入市政管网或公共转运处置系统的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在岸上转运处置的监督管理。
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应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监督电话
泰州海事局高港海巡执法大队
0523-86391095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
0523-8691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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