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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三起涉香港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2009-5-7 14:16:00

    今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年”和“调解年”活动,认真贯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继续强化诉讼调解,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促进各类海商事纠纷高效、和谐地解决。近日,该院通过调解一并解决了三起涉港贸易中的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北海某物流公司为被告香港某航运公司办理了多宗货物在广西北海港的出口事宜,因部分货物在港口被海关重检,造成货物不能如期离港,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费用。北海公司以香港公司拖欠其150多万元的港口货运代理费拒不支付为由分三案诉至北海海事法院。香港公司则辩称该费用系因北海公司代理工作的过失导致,且原告存在恶意扣留货主的出口外汇核销单的行为,拒付该笔费用。该院立案受理后,审判人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后就开始以“背靠背”的方式与原被告进行沟通,找准争议焦点和利益平衡点,并耐心地向香港公司解释中国大陆的法律,向其释明实体和诉讼程序上的权利义务。开庭审理后,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办案法官便针对案件的主要矛盾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面对面”的磋商,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帮助双方分清责任,使其更清楚地认清各自的权利义务。通过细致的调解工作,北海公司逐渐认识到其货运代理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疏忽,自行扣留核销单确属不当,且即使胜诉对境外公司财产的执行也有很大困难,故从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考虑,答应作出让步;香港公司也谅解了大陆的贸易政策和市场规则与香港存在差异,从商业诚信和减少贸易摩擦的角度考虑,同意支付部分代理费。找到调解的突破口后,办案法官便主动为原被告拟定详细而科学的调解方案,以平衡各方的利益诉求,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香港公司一次性向北海公司支付了26.5万元,三起纠纷得到了一揽子解决。(杨钉撰稿,邱德平编辑)

来源:中国涉外商事海事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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