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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被判刑!青岛海域两外轮相撞溢油事故宣判!

2024-1-9 11:36:12

  1月8日,青岛海事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马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马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27日,马某某驾驶的巴拿马籍杂货船“义海”轮途经青岛东南水域时,在海面大雾、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未保持正规瞭望、未及时采取避让行动、未使用安全航速、未按规定施放声号、驾驶台资源管理失效,与锚泊中的利比里亚籍油船“交响乐”轮发生碰撞,导致两轮船体破损。

  碰撞发生后,马某某采取应急措施不当,导致“交响乐”轮溢油污染扩大。“义海”轮负碰撞事故的主要责任。

  青岛海事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作为船长及值班驾驶员,在船舶航行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指挥、操纵不当,导致船舶碰撞,发生特大船舶溢油污染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马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部分损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事故概况:

  2021年4月27日0851时,SEA JUSTICE LTD.所属巴拿马籍杂货船“SEA JUSTICE”(以下称为“义海”轮)由苏丹港开往青岛途中,与正在青岛朝连岛东南水域锚泊的SYMPHONY SHIPHOLDING S.A.所属利比里亚籍油船“A SYMPHONY”(以下称为“交响乐”轮)发生碰撞。

  事故导致“义海”轮首部受损,“交响乐”轮左舷第2货舱破损,约9400吨船载货油泄漏入海,造成海域污染,构成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经初步估算,两轮破损致修理费用约 3500 万元,泄漏货油价值约 2200 万元。本次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等次生事故。应急处置历时 54 天。

  本次溢油总覆盖面积为 4360 平方公里。受到溢油上岸影响的岸线总长度 786.5 公里(含岛屿岸线)。对当地影响到渔业、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截至2021年 9 月 3 日,本次事故在青岛海事法院登记的渔业损失、生态环境损失债权金额共约 37.4 亿元。

  该案系青岛海事法院试点管辖的首例海事刑事案件,也是首例因船舶碰撞导致财产损失追究船长刑事责任的案件。

  “义海”轮与“交响乐”轮碰撞事故引发的海事民事、行政、刑事系列案件顺利审理,标志着青岛海事法院海事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为维护海上航运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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