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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租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报告,被罚5000

2023-7-25 8:44:39

  2023年03月27日0900时,贵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浔江平南大成水域巡查时,登上平南县**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光租经营的“平南*****8”船检查发现:该船锚泊于大成水域,现场经系统检查,未见该船任何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船于安徽芜湖建造,于2022年9月10日由拖船拖带回珠江口,后由船主张某某安排船员自行开船回平南进行船舶登记,于2022年9月20日抵达平南大成水域锚泊。该船本航次从珠江口至平南大成水域,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存在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事后,该船管理公司积极配合海事部门调查,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并进行船舶进出港相关法律学习,下载船舶进出港报告APP进行补报船舶进港信息,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从轻处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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