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宣布,对伊朗石油出口实施新一轮制裁,涉及多家中国公司。
具体名单如下:
受制裁个人:
船长Ketan Agarwal(别名Ketan Rajendra Agarwal)
船长Lincoln Francisco Viegas
受制裁实体:
宝港东营东港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中国山东东营)
Embrace Que Limited(中国香港)
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河北沧州)
香港普萊姆貿易有限公司(中国香港)
Nissho Lines Incorporated(马绍尔群岛)
Propitious Forever Trading Co Ltd(英国考文垂)
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山东东营)
山东金港港务有限公司(中国山东东营)
Skadi Limited(别名Skadi Ltd)(马绍尔群岛)
星耀船務有限公司(中国香港)Xing Ao Energy Pte. Ltd.(新加坡)
受制裁船舶:
“BIG MAG”轮(IMO:9263215)
“IMPALAS”轮(IMO:9171448)
“LAMD”轮(别名TAI HE,IMO:9320843)
“SKADI”轮(IMO:9230971)
“STAR TWINKLE 6”轮(IMO:9256987)
“THANE”轮(IMO:9237228)
本次制裁是OFAC首次针对山东省的码头运营商采取行动,第三次制裁“茶壶”炼油厂。
同时,这是美国总统特朗普重启对伊朗“极限施压”政策后的第七轮制裁,目的是将伊朗石油出口压制至零。此前六轮针对伊朗的制裁共计“拉黑”72艘船只、69家实体。
今年3月,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回应美国制裁山东省一家炼油厂和广东省一家石油码头公司时表示,中方一贯反对滥施非法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
美国应停止干扰破坏中伊正常商贸合作。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