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铜陵海事处致辖区砂石船舶的公开信
2014-12-22 14:09:46
航运在线12月22日讯 近几年,长江铜陵段发生多起砂石运输船因装载不当、擅自改建运输船舶采砂作业而导致的事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如:2012年12月8日中午,“明鑫96”轮在大通小港灯笼沟码头装载石子离泊过程中,船体发生断裂沉没;2013年2月16日凌晨,船主私自改建的“合肥金帆3888”在横港水域违法采砂过程中,船体发生断裂沉没,5人死亡失踪; 2013年4月17日约0710时,“诺普18”在扫把沟水域过载黄砂过程中,货舱中部断裂沉没。
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保障砂石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海事部门提醒广大砂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一、砂石船舶应依法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营运证,方可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私自改建的船舶从事非法采砂作业等活动。
二、船舶所有经营人应当加强对所属砂石船舶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足数的船员,不得聘用无船员服务薄、无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担任船员。
三、根据船舶技术性能和航道水深、气象等条件,合理调度和使用船舶,不得超载、超吃水航行;禁止600总吨以下的砂石运输船舶夜间通过长江海事局公布的一类监管区。
四、船舶装载砂石作业时,应及时进行平舱,确保货舱均衡配载,防止因砂石积载不当而引发船体变形或断裂自沉事故。
五、密切注意关注天气变化,如遇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冒险航行或作业。因违反有关规定航行或作业而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