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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每年1000万元!深圳企业新建新购LNG船舶有奖励!

2023-4-18 13:07:33

  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获悉,近日该局发布的《关于开展LNG船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对在深圳市经营的企业新建、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大型LNG运输船给予连续3年奖励。同时,对在深圳市经营且以深圳港为始发港,开通珠江三角洲水域运营的LNG运输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 8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500万元;

  • 16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1000万元;

  船舶等级四舍五入以整数计(如舱容7.5万立方米的船舶为8万立方米等级,舱容15.5万立方米的船舶为16万立方米等级)。

  申报要求:

  ‣ 申请人为深圳市注册企业,并且为船舶所有人;

  ‣ 船舶船籍港为深圳,并承诺在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出,否则应当退还全部奖励资金;

  ‣ 船舶所有权证书时间在2022年10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申报时限为:2023年申报时间为5月4日至5月31日,2024年至2028年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4日-1月31日,提交上一年的奖励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此外,《通知》显示,对在深圳市经营且以深圳港为始发港,开通珠江三角洲水域运营的LNG运输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年度LNG运输量每条航线达到2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按照1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条航线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限为3年。

  该《通知》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通知》有效期内符合新建、新购LNG船舶奖励要求但未获满3年奖励的船舶,有效期结束后仍可继续申请剩余年度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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