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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全面推进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

2021-12-31 13:45:56

  12月29日,长江干线安徽及以上区段全面推进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启动仪式在安徽省芜湖市举行,标志着长江海事局将全面推进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这是长江海事局推动美丽长江建设、长江航运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长江海事局副局长桓兆平介绍,推进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是指鼓励船舶采取“船上储存、到岸交付”的“零排放”处置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与传统的达标排放治理模式相比,该模式可以避免船舶污水处理设备维护难、处理结果不稳定、海事监管难把控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污染。

  为深入推进美丽长江建设,长江海事局首倡 “零排放”模式,于2020年在长江干线重庆段实施“零排放”试点,形成了重庆“零排”方案;2021年在长江干线岳阳以上区段全面实施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零排放”治理模式,取得了显著效果。

  据统计,截止2021年底,长江干线已有超万艘船舶实施水污染物零排放,船舶垃圾、污水接收量较零排放实施之前增加30%,污水超标准排放下降80%,每年减少污水处理装置燃油消耗2万余吨,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有效推行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长江海事局实施 “双铅封”“双盲断”等措施,通过具备唯一编码的铅封条对污水排放管路阀门进行铅封,仅保留污水上岸交付管路。此外,还研发启用了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监管系统,进一步规范“零排放”船舶监管。

  近年来,长江海事局持续推进美丽长江建设,深入开展了捍卫美丽长江“五大攻坚战”、“365”攻坚行动、“一零五全三提升”行动。2021年以来,累计开展船舶防污染检查8.5万艘次,查处涉污违法行为2539起,对226艘次存在涉污缺陷船舶采取滞留或限制靠泊措施,确保了2.2亿余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全面夯实船舶与港口防污染基础,长江干线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13座洗舱站、12处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30余座船舶水污染物转岸码头逐步建成,船舶垃圾实现100%免费接收。

  下一步,长江海事局将持续加强船舶防污染管理,鼓励引导船舶实施“零排放”,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健全“零排放”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零排放”实施支持保障,持续推动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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