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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无罪释放!一台湾船长被控运毒服刑8年

2022-8-31 11:48:47

据台媒报道,台湾省屏东东港船只“得利10号船长陈火盛此前被控涉嫌在2009年走私海洛因毒品,遭判处有期徒刑18年,他在坐牢2966天(8年)后申请再审。


台湾省高雄高分院再审认为,检察官无法证明船长陈火盛明确知道船上载运的纸箱内装有毒品,遂改判无罪。检察官方面提起上诉,但遭到台湾省法院的驳回,船长陈火盛最终获无罪确定。


有媒体报道,估计船长陈火盛因此可以获得逾千万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226万元)的刑事补偿金额。


至于此案的另一被告船只船主林进龙此前也遭判处有期徒刑18年,在2019年台湾省高雄高分院再审改判了船主林进龙无罪,2020年2月台湾省法院驳回检察官上诉,船主林进龙仍然获得无罪确定。


据台媒此前报道,检方起诉,2009年5月谢龙宗夫妇及林金群与绰号「阿超」的男子,在菲律宾用纸箱装载3台DVD机,其中夹藏16块毒品海洛因砖,由船长陈火盛驾驶船只到达菲律宾纳卯港,与林金群在菲律宾碰面,再运送纸箱返回台湾省。


林金群交付夹藏着毒品海洛因砖的纸箱给船长陈火盛,之后船长陈火盛驾驶船只返抵台湾省屏东东港码头,船主林进龙在收到纸箱后再联络谢龙宗,在谢龙宗开车前往林进龙住处领取纸箱时遭警方逮获。


谢龙宗夫妇及林金群已被确认定罪。


船长陈火盛遭判处有期徒刑18年,在入狱服刑8年后声请再审,台湾省高雄高分院再审认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船长陈火盛知悉所载运的纸箱内装的DVD机台内藏放着毒品,也没有见到他有对藏毒的纸箱有特别的关注或另外的防护措施,检察官也提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他有受到任何对价性的报酬或利益,因此再审改判无罪,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但遭台湾省法院的驳回。


船长陈火盛因本案此前的判罚被遭关押2966天(8年),如果申请刑事补偿金,一天可以获赔3000至5000元新台币(680元-1100元),预估他可获补偿金额在1189万多元至1483万元(270万-336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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