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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被拍卖,拖欠工资能否追回?

2024-2-23 8:42:12

  外籍轮船被扣押拍卖,因未获支付的工资及相关清偿费用,船员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基本案情

  “天使力量”轮,船籍港为希腊比雷埃夫斯,归利比里亚的天使动力投资公司所有,并由泛大洋海事公司管理。2020年1月,泛大洋海事公司与海洋伙伴公司签订了船舶配员协议,允许海洋伙伴公司委托马格赛西公司进行船舶配员。1月18日,马格赛西公司代表泛大洋海事公司与杰森•帕奎阿在菲律宾马尼拉签订了雇佣合同,雇佣其作为“天使力量”轮的二管轮,月薪为3350美元。同日,杰森•帕奎阿登船任职。

  2021年4月,因纠纷,路特斯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天使力量”轮,法院依法裁定并扣押。因天使动力投资公司未提供担保,且船舶不宜长期扣押,路特斯公司申请拍卖该轮,广州海事法院裁定准许并发布拍卖公告。2021年10月11日,“天使力量”轮拍卖成交。

  杰森•帕奎阿自2020年1月18日登船任职后,工资和休假补贴由泛大洋海事公司支付,但该公司未支付休假补贴。船长代表确认了杰森自2021年2月1日至7月22日的工资、休假补贴和社保费用。2021年7月,杰森离开该轮返回菲律宾。因船被拍卖,杰森在债权登记期间内申请确认相关船员劳务债权并支付了1000元申请费。

  杰森•帕奎阿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使动力投资公司支付休假补贴、工资、社保费用、医疗费用及疾病补贴,并享有船舶优先权,优先从拍卖款中受偿。同时,要求其承担债权登记申请费和受理费。

  本案中,杰森•帕奎阿提交了菲律宾执业律师赫伯特•特里亚等人联名出具的菲律宾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载明了《菲律宾民法典》有关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条文、船员配员代理在菲律宾法下的法律地位、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标准雇佣合同在菲律宾的效力以及相关案例。另查明,《希腊海事私法典》第84条第1款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对船长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的合法行为负责。”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审理认为:一、天使动力投资公司支付杰森•帕奎阿休假补贴、工资、社保费用、医疗费、医疗补贴及其利息;二、杰森•帕奎阿在第一判项下享有的债权具有船舶优先权,有权在“天使力量”轮拍卖款中优先受偿。三、天使动力投资公司支付杰森•帕奎阿债权登记申请费人民币1000元。

  裁判要点

  01

  外籍船员作为雇员与外籍船东之间成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双方关于准据法的约定合法有效。

  02

  外轮船长签字确认船员劳务报酬的效力,应适用船长与船东雇佣合同约定的准据法予以认定。

  03

  外籍船员的劳务报酬等海事请求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应依照我国法律确定。

  裁判理由

  广州海事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的规定以及涉案船员雇佣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杰森•帕奎阿与天使动力投资公司之间成立平等涉外主体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杰森•帕奎阿与船员配员代理马格赛西公司签订的船员雇佣合同约定适用菲律宾法,前述约定合法有效。因此,涉案船员雇佣协议的效力、有关工资等劳务报酬的约定、因“天使力量”轮被法院拍卖而申请债权登记的费用以及前述费用是否享有利息请求权,均需依据菲律宾法律确定。因杰森•帕奎阿请求的劳务报酬等债权的数额是由希腊籍“天使力量”轮的船长斯维里亚诺斯•乔治亚斯予以确认,斯维里亚诺斯•乔治亚斯的行为效力是否可代表天使动力投资公司应适用希腊法律确定。根据《海商法》第272条“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杰森•帕奎阿享有的债权是否具有船舶优先权以及能否实现船舶优先权,应依据我国《海商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确定。

  关于杰森•帕奎阿有权请求的海事债权数额。根据《菲律宾社保法》第9部分B(b)的规定及菲律宾的司法实践,马格赛西公司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法律后果归于天使动力投资公司。根据《菲律宾民法典》第2209条等规定,涉案船员雇佣协议合法有效,天使动力投资公司应当善意履行合同义务。该船员雇佣合同并入的《菲律宾海外就业标准条款》亦应被遵守。杰森•帕奎阿主张的在船休假补贴、劳务报酬、社保费用等均由“天使力量”轮船长确认。根据《希腊海事私法典》第84条第1款的规定,船长确认杰森•帕奎阿离船应得休假补贴的行为后果归属于天使动力投资公司。杰森•帕奎阿主张的休假补贴、工资、社保费用及其利息、医疗费用及疾病补贴、债权登记申请费均符合《菲律宾民法典》以及《菲律宾海外就业标准条款》的规定,均应予以支持。

  关于杰森•帕奎阿的船舶优先权请求。杰森•帕奎阿的休假补贴、工资、社保费用及其利息、医疗费用及疾病补贴等海事债权,均属于或应视为《海商法》第2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的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虽然《海商法》第28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但在船舶被本院依法扣押且被裁定拍卖期间,杰森•帕奎阿无需通过另行申请扣押船舶的方式行使和实现船舶优先权,扣押船舶申请人路特斯运输(香港)有限公司的申请扣押船舶行为的法律后果及于杰森•帕奎阿。因此,只要杰森•帕奎阿在诉讼中提出实现船舶优先权的诉讼请求,即可认为杰森•帕奎阿已经满足了行使和实现船舶优先权的法定要件。“天使力量”轮已经拍卖成功,杰森•帕奎阿就其具有船舶优先权海事请求,可在“天使力量”轮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第2项,第28条,第2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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