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海事局签发首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20规则”)实施以来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未满750千瓦三管轮适任证书。
小型海船船员是指哪些船员呢?
相关规定
“小型海船船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20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小型海船船员”是指:
① 在未满100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② 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
请注意!
已经取得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按照“20规则”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岗位适任培训考试和船上见习后可申请“20规则”的相应适任证书。
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
需符合哪些条件?
相关规定
“20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一)持有小型海船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实际担任船长和高级船员职务合计不少于24个月,完成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或未满750千瓦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后,可以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或未满750千瓦三管轮适任考试。
考试通过并完成船上见习后可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或未满750千瓦三管轮适任证书。
(二)持有小型海船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不少于12个月,完成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值班水手、未满750千瓦值班机工岗位适任培训后,可以相应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值班水手、未满750千瓦值班机工适任考试。
适任考试通过后可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值班水手、未满750千瓦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2005年10月31日前已取得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完成岗位适任补差培训后,可按照20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对应关系申请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三副、值班水手或者未满750千瓦三管轮、值班机工适任考试,成绩通过的,免于船上见习,可直接申请相对应的适任证书。
看看最新进展~
自“20规则”及其实施办法明确小型海船船员可通过参加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沿海航区相应适任证书规定以来,台州海事为进一步拓宽小型海船船员就业渠道,满足小海船船员升等培训考试发证需要,在浙江海事局的协调推动下,第一时间推进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首期小型海船船员补差培训班。目前,首期培训班已顺利完成全部科目适任培训和考试。
近年来,船舶的大型化发展使得小型海船船员就业和任职进一步受限,船员参加升等培训考试的意愿也非常强烈。随着“20规则”及其实施办法的修订实施,打通了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培训考试发证的“堵点”,进一步保障和促进小型海船船员就业。
下一步,台州海事将持续加强服务,做好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加强船员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宣贯,不断优化船员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船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