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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球限硫令实施及相关注意事项

2019-12-13 14:0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小编掐指一算,距离生效日期已经不到20天!对于新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下面小编将从限硫令实施方案概要、船舶使用替代措施注意事项、船舶更换低硫油注意事项、清舱作业违法案例和注意事项4个方面为大家介绍。

 

  限硫令实施方案概要

 

  ☞船舶使用、装载燃油和替代措施要求

 

  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水域,自2020年1月1日起,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0% m/m的燃油; 进入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 m/m的燃油;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气清洗系统洗涤水;自2020年3月1日起,未安装脱硫塔的船舶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0.50% m/m的自用燃油。

 

  ☞船舶使用和装载燃油信息报送要求

 

  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无法获取合规燃油导致船舶使用或者装载不合规燃油的,应当向下一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报告副本应当在船保留36个月以备检查;发现加装燃油的品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不合规燃油信息。

 

  ☞船舶装载不合规燃油处置要求

 

  2020年3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违规装载不合规燃油的,可采取卸载不合规燃油的措施,或者经所在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将不合规燃油留存船上并提供不在我国管辖水域使用不合规燃油承诺书。

 

  船舶使用替代措施注意事项

 

  ☞使用废气清洗系统

 

  使用废气清洗系统的船舶,应当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废气清洗系统产品证书、硫氧化物排放符合性证书、废气清洗系统技术手册、船上监测手册、废气清洗系统记录簿,保持装置运行良好。

 

  采用方案B(系指通过对废气中SOX排放进行连续监测,证明废气清洗系统符合型的一种检验方法)的废气清洗系统的船舶应安装废气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应至少保存18个月。

 

  船舶应当将使用废气清洗系统的起止时间、船位经纬度、操作人员等信息记录在《轮机日志》或其他相关记录簿中。

 

  注:自2020年1月1日起,船舶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气清洗系统洗涤水。

 

  ☞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中应备注所使用的清洁能源。

 

  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新能源的船舶,应将使用情况记录在《轮机日志》或者其他相关记录簿中。

 

  注:目前,能够供应清洁能源的港口比较少,因此,使用清洁能源的船舶应提前设计好航路,确保能够从经过的港口获得足够的燃料,以满足营运所需。

 

  船舶更换低硫油注意事项

 

  船舶燃油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避免低硫燃油长时间存储,产生分层现象。若出现分层现象,可通过打循环的方式使燃油混合均匀,避免硫含量分布不均导致的超标。

 

  应避免两种不同燃油的混装,如果必须混装,则混装比例不超过8:2.,并增加分油频率,及时清洗相关燃油滤器。

 

  密切注意所加装低硫燃油中铝和硅等金属含量,采取针对性措施,如加强燃油沉淀柜,日用柜的放残,必要时将两台分油机并联使用,增强分离效果。

 

  船舶应保持燃油储存温度略高于所加低硫燃油的倾点,重点关注进机燃油粘度变化,对于粘温特性曲线不连续的燃油,需将粘度计的控制模式改为粘度控制,以保证粘度在合理范围内。

 

  根据所用低硫燃油硫含量,及时更换适合的低TBN值主机气缸油,并适时调整主机气缸油注油率。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柴油机活塞环、气缸套、喷油器等处于良好状态,以改善由于低硫燃油发火性能差导致的主、辅机启动困难问题。

 

  清舱作业违法案例和注意事项

 

  船舶为满足2020年全球限硫令的要求,安全使用低硫燃油,在首次加装低硫燃油前对燃油舱(柜)进行清舱。

 

  浦东海事局于近期连续查处2起清舱作业活动未报告的违法行为,并进行了依法处理。

 

  违法案例

 

  案例一,2019年10月29日,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发现靠泊在污水厂码头的巴拿马籍XX油轮清舱作业未报告。经调查发现,该船是船员自行对货油残油舱进行清舱作业,但该轮及其代理在作业开始前均未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案例二,2019年11月10日,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发现靠泊在外四期码头的葡萄牙籍XX集装箱轮清舱作业未报告。经调查发现,该船委托清舱单位对燃油舱进行清舱作业,但船舶、船代和清舱单位在作业开始前均未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注意事项

 

  上海海事局于2019年9月24日发布了《上海海事局船舶清舱作业监督管理规定》,对船方和清舱单位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要求,船舶在上海港口水域进行船舶清舱作业,应在作业开始前24小时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船舶及清舱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确保清舱作业安全进行。

 

  ☞清舱单位注意事项

 

  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建立符合要求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从事清舱作业的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质证书,且每次作业前需进行岗前安全与防污染培训。

 

  与船方充分讨论清舱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必要时进行相关的应急演习。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作业工具和应急设备。

 

  严格按照《船舶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与船方一同做好作业前舱室通风、测氧测爆等准备工作。作业中严格控制作业人员出入和相关重复项检查工作,作业后做好人员清点和污染物处置等防污染工作。

 

  ☞船舶自行清舱注意事项

 

  船舶体系文件涵盖完整的清舱作业活动和内容 。

 

  船上备有充足的安全与防污染设备和器材。

 

  船员具备与船舶清舱作业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船舶应参照清舱作业现场要求开展清舱作业活动。

 

  船舶如果委托清舱作业单位进行作业,应核查其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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