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春夏交替时期,长江进入主汛期,气温不断升高,船舶走锚、失火等事故易发。5月9日晚22时许,由南通开往安庆的“太顺**”轮在长江#42黑浮上行航道内航行时生活区着火,紧急在#8-1停泊区锚泊灭火。
该水域上游邻近长江NO.6水上服务区,下游邻近南通腾安物流液体化工码头,形势刻不容缓。
22时47分,张家港海事局接报后,立即播发航行安全信息,提醒附近水域船舶注意避让。安排东港区快反处置中心立即调派“海巡06816”与“海巡06811”赶往现场进行交通组织和协助灭火施救。同时协调两艘大马力消拖两用拖轮赶赴现场灭火,并将险情情况通报长航公安苏州分局,值班领导宋儒卿局长坐镇指挥中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2时55分,海巡艇与救援力量陆续抵达现场。执法人员现场指挥消防拖轮等救援力量进行灭火救援,同时开展现场交通组织,疏导上行船舶及时远离失火船,指导邻近8-1停泊区锚泊船立即起锚远离,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经过近1小时的扑救,当晚23时45分,该轮明火被扑灭。目前,事故调查和相关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船舶防火小贴士
扑救船舶火灾的一般原则有以下几点:
■1.减速并改变航向。首先考虑风向和着火部位,根据航道情况迅速将船调整到适当方向。减速可减小舱内空气压力,改变航向可以使着火部位背风或将火焰吹向舷外,有利于各项灭火行动的开展。
■2.先控制,后灭火。
■3.救人重于灭火。
■4.报告船位。报告的船位应十分准确,并及时补报。
■5.正确指挥,采用恰当的战术方法进行自救灭火。
■6.充分考虑船舶稳性和浮性。射水灭火前应有预估或在灭火期间采取排水措施,保持船舶的稳性和浮性。
■7.对内、对外通信及每一环节情况尽可能详细记录。
■8.彻底扑灭余火。
■9.清点船员和乘客,防止人员失散。
■10.灭火没有希望时,应抢滩或弃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