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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办案破常规 三天办结一起外籍轮扣押手续

2005-8-10 17:25:00

    中新北部湾新闻网八月十日电(记者 陈家财 张可心 汪文新)北海海事法院办案急当事人之所急连续奋战三天两夜,打破墨守成规成功办结一起外籍轮扣押手续,受到双方当事人钦佩.

    8月5日下午下班时间已过,太保北海支公司的代理律师一行匆匆赶到该院称其所承保自越南鸿基港至北海铁山港的3万多吨煤因船舱进水,可能造成货损。为保证其保险代位求偿权得以顺利现,特向该院申请扣押停泊于北海市铁山港区深水港码头承运案涉货物的恒通轮。

    由于该轮可能于翌日凌晨卸货完毕即离港,该院张副院长当即召集立案庭法官为其办理立案手续,并指示海事庭法官审查担保手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翌日凌晨,张副院长带领海事庭法官一行冒雨驱车前往码头。到达码头后,该院法官即登上恒通轮对该轮实施强制扣押措施。

    鉴于被扣船舶停泊码头所费用昂贵,为避免当事人的损失扩大,法官们向船长建议船舶可移至港外锚地,并想方设法与有关部门联系船舶停泊的锚地。凌晨4时30分,法官们离开该轮前往北海海事局办理船舶扣押手续。至5时45分,扣船行动圆满结束。

    8月6号上午9时许,太保北海支公司以检验船舶货舱及查阅航海日志为由,向该院申请海事证据保全。该院立案后即召集办案人员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中午12时,恒通轮船东又与该院协商放船的担保事宜。

    根据涉外案件的特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滞后于司法实践的发展,如果墨守成规,等待形成于国外的担保函履行公证认证手续再启动司法程序,不但使诉讼效率大打折扣,而且加重当事人经损失。为此,该院建议外轮船东寻求财力雄厚的国内银行、国内保险公司等对不能及时到达的担保函进行再担保,保证承担正本担保函不能按时提交法院的法律责任。

    晚上20时许,外轮船东终于完成担保手续。为使船舶尽早被放行,减少船东的经济损失,该院法官与船舶检验人员乘快艇航行1个小时后到达北海港旧码头外锚地,对该轮进行证据保全。凌晨5时验船工作结束。随后,该院法官又乘船返回北海径直前往海事局办理解除船舶扣押手续。当法官们拖着疲倦的身体离开海事局时,已是次日早上7时。至此,该院法官已经连续奋战了三天两夜。

    日前,扣船申请人中国人民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和被申请人巴拿马籍恒通(HENGTONG)轮船东均通过其代理律师当面和致电北海海事法院称:贵院法官务实高效的办案作风令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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