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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常熟巡回法庭成功扣押巴拿马籍“飞虎”轮

2005-7-27 8:52:00

  2005年6月11日,星期六,中国传统端午佳节,本是一个家人团聚、共诉亲情的日子,但武汉海事法院常熟法庭干警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坚持工作,在中国张家港港11号锚地成功扣押巴拿马籍化学品船“飞虎”(M/T SWIFT TIGER)轮。
  
  2005年3月3日申请人中国北京埃力生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国际化工有限公司购买5000吨甲苯,总价369万美元,由“土星”(TEAM SATURN)轮承运,并于3月31日签发清洁提单,数量4997.294吨,后经2次转运,“飞虎”轮最终成为该批货物的实际承运人。该轮6月3日到达张家港后,经商检初步检验,发现近1500吨货物已损坏并短少100吨左右。申请人的经济损失预计达到125万美元,故向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请求扣押该轮,并责令被申请人“飞虎”轮船东/经营人/承租人提供125万美元的担保。
  
  常熟巡回法庭接到扣船申请时,已是6月10日15:00时,情况紧急。驻庭干警立即进行合议,积极准备各项扣船准备工作。16:25时,蔡四安、张瑜(女)两名干警驱车赶赴张家港。17:30时到达张家港时,张家港边防已经下班,相关手续无法完成。考虑到“飞虎”轮当日不会离港,两名干警决定待第二天手续办妥后直接上船实施扣押。
  
  11日上午,在边防武警战士的协助下,武汉海事法院干警登上了停泊于11号锚地的“飞虎”轮。当他们通过船舶代理向韩国籍船长说明来意后,由于不了解中国法律,船长对法院的扣押行为产生了误解,并因害怕承担货损货差责任而表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在明白了船长的顾虑后,两名干警耐心地向其解释了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扣押船舶命令及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干警的耐心解释,消除了船长的疑虑,最终同意签收法律文书,“飞虎”轮被武汉海事法院依法扣押。
  
  自6月6日至6月11日,常熟法庭干警已连续三次登上外轮,或执行证据保全或执行扣押任务,经常工作至晚上十点才吃晚饭、午夜十二点才休息。但他们不喊苦、不叫累,连续奋战,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奉献精神,放弃法定节假日的休息,于端午之日再次登上外轮实施扣押。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审判作风,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是落实司法为民的最佳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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