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3日在京举办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独立运营揭牌仪式,这也意味着原来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合署运营并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海仲委将正式独立运营。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195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附设于中国贸促会的专业海事仲裁机构。海仲委成立近60年来,共受理2300余件国内和涉外海事海商案件,为国家外经贸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国内外海事仲裁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海事仲裁是指海事纠纷当事人根据事前或事后订立的仲裁协议(条款),将纠纷交由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对强有力的海事仲裁机构的需要更加迫切。
业内人士认为,把海仲委做大做强,进一步放大功能作用,有利于将海仲委打造成为国内外一流的海事仲裁机构,为中国仲裁机构在国际海事仲裁市场争得一席之地。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要业务
(一)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国际/涉外及国内海事、海商、物流、渔业等争议仲裁案件,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仲裁案件;
(二)提供当事人约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它争议解决服务;
(三)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请求,为境外进行的非机构仲裁指定仲裁员;
(四)宣传推广和研究仲裁及其它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
(五)开展国内外业务交流,参加相关的国内外组织。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办事处
宁波办事处、青岛办事处、辽宁大连办事处、广州办事处、天津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