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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签订3艘4.98万吨散货船建造合同 总投资不超过5.4亿元

2021-1-4 9:03:07

  12月30日消息,宁波海运(证券代码:600798)发布公告称,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3艘5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与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3艘49,800吨散货船建造合同。

  公告显示,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内容:建造3艘49,800吨散货船;

  价格:建造3艘49,800吨散货船总投资不超过54,000万元人民币(单船投资额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

  每艘船舶付款方式:分六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字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以及卖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有效收款凭证;买方在收到前述文件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二期付款:船舶开工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卖方有效收款凭证、买方代表签署的开工证明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三期付款:船舶铺设龙骨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卖方的有效收款凭证、买方代表及相关当局签署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

  第四期付款:船舶下水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卖方的有效收款凭证、买方代表签署的下水证明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五期付款:船舶交船,买方在收到双方签署交船文件以及卖方出具的有效船价发票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九(19%),再加上履约过程中由于修改而引起合同价格增加和/或减少的款项,由买卖双方在本船交付时同时结清;

  第六期付款:船舶交船后的12个月为保修期,买方保留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1%)作为质量保证金。买方应在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1%),再减去保修过程中由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保修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买方产生的维修费用,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在本期全部结清,多退少补。

  合同中还规定了延期付款、船舶延期交付等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条款。

  合同生效时间:JL2015号合同和JL2016号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JL2017号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6月30日或之前由买方书面通知卖方是否生效。

  船舶交接时间:合同编号为JL2015的1#船舶,卖方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船舶交付给买方;合同编号为JL2016的2#船舶,卖方必须在2022年10月30日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船舶交付给买方;合同编号为JL2017的选择船,如合同生效,卖方必须在2022年12月30日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船舶交付给买方。

  船舶交接地点:卖方码头或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其他地点。

  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未来几年面临的老旧船舶到龄报废导致运力减少局面得到有效缓解,维持总运力规模的同时优化运力结构,提升船队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保持企业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使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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