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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偿268万元!台湾一船长被控运毒冤狱8年!

2023-2-20 8:38:57

  据台媒的报道称,台湾省屏东县一艘船只‘’得利10”号在2009年被当地警方查获纸箱运毒,船长陈火盛被判有期徒刑18年,陈火盛在坐牢8年多后获再审,最高法院去年8月认为检方举证不足,判决陈火盛无罪确定。

  陈火盛日前以他再审获释前遭囚禁2966天,申请刑事补偿,台湾省高雄高分院决定补偿陈火盛每天4000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900元),共补偿11864000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68万元)。

  检方指控,陈火盛与林进龙、赵凤珠、林金群、谢龙宗(赵、林及谢3人判决有罪确定),及绰号「阿超」的男子计划从菲律宾以船只走私的形式运送海洛因毒品进入台湾省。

  谢龙宗于2009年5月8日指示赵凤珠汇款购毒基金新台币300万元(约合人民币68万元),另将余款230万元(约合人民币52万元)由谢龙宗兑换成等额美金携带至菲律宾,林金群、谢龙宗与「阿超」会合后,以3台DVD机台夹藏16块毒品海洛因砖,利用船只走私进入台湾省。

  检方指控陈火盛驾驶的船只“得利10”号到达菲律宾纳卯港,与林金群、谢龙宗在菲律宾红满公司内碰面,林金群当场交付3台DVD机台夹藏16块海洛因砖的纸箱给了陈火盛。

  随后,陈火盛驾驶“得利10”号船返抵台湾省屏东东港码头,依照林金群的指示联络林进龙拿纸箱,林进龙亦依照林金群的指示联络谢龙宗前往领取;之后谢龙宗驾车前往林进龙住处领取藏有16块海洛因砖的DVD机台纸箱遭警方逮获。

  台湾省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审后,认定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陈火盛知悉船上所装载的纸箱内装的是DVD机并且藏放有毒品,并且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收受了任何等价性报酬或利益,遂最终改判其无罪。去年8月台湾省最高法院驳回检方的上诉,陈再审获判无罪确定。

  陈火盛因再审获释前已遭到囚禁2966天,此前申请刑事补偿。他表示,他因这起官司无法工作损失高达680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500万元),请求以每天5000元新台币(约合1130人民币元)的最高补偿,但台湾省高雄高分院审酌后,决定补偿陈火盛每天4000元新台币,共补偿陈火盛11864000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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