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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船改成隐形吸砂船,两男子3个多月盗采江砂2.35万余吨

2022-7-25 8:38:57

  “本以为将货船改装成隐形吸砂船,能钻空子大捞一笔。没料到,一夜暴富的念头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被告人蓝某、周某某在法庭上后悔莫及。从去年10月到今年1月,2人在短短3个多月时间里,非法采砂23500余吨,涉案价值200余万元。日前,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团伙非法采砂,有人专门望风盯梢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蓝某、周某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庞某、仇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出资购买皖大洋2XX货船,用于非法采砂。期间,两人在长江镇江某号浮水域总共盗采江砂30余次,累计达23500余吨,后运转至某码头过驳销售。蓝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周某某非法获利50余万元。经估价,涉案江砂价值200余万元人民币。

  “该团伙分工明确、部署专业,除了采砂、驾驶、调度、运输岗以外,还有专门人员负责望风、盯梢,时刻关注水政、海事等职能部门的查缉。”办案人员介绍,经查明,团伙为逃避执法部门的查缉,将货船改装成隐形吸砂船,先后雇佣多人帮工以及望风。

  白天,采砂船停放在岸边或引航道上,采砂人员各自活动。夜间,盗采人员便进行集中偷采江砂,在到达指定区域后,关闭照明设施,在夜间江面雾气掩护下,利用高清水下摄像头帮助采砂。

  检察机关履职,“多头管理”需优化机制凝聚合力

  蓝某、周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即在长江禁采区擅自实施非法采砂活动,检察机关认为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并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该案暴露的问题,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秉持溯源治理工作理念,从履职依据、职能发挥、衔接配合等方面细致梳理。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多个部门对长江流域非法采砂行为有监管权限,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长江流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负责长江航道管理,长江海事机构负责长江交通安全监督,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并打击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等等。这些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均有管理权限,但因力量相对分散,又制约作用发挥。

  为此,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结合办案情况,撰写调研材料,向党委政府汇报,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推动全方位切断盗采江砂利益链条。建议加强对贩砂中介、收砂下家的联合打击监管;建议规范砂石销售渠道、准入资格,整治采砂行业生态;推动强化执法,建议各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严打态势。

  突出执法巡查,根据非法采砂日常规律,以夜间巡查为主,适时突击暗访,对重点水域设点布岗,对可疑采砂船专人盯防,24小时轮班监控,提升打击精度。同时推动成立工作专班,由各职能部门共同派员参与,整合水行政、航道管理、海事职能,予以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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