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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严查“三无”船舶、严打涉海违法犯罪

2022-5-30 13:53:06

  5月29日,莱州市公安局、烟台海警局莱州工作站、莱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莱州海事处联合发布关于严查“三无”船舶 、严打涉海违法犯罪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海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海上生产作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公安、海警、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联合开展查处打击涉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无”船舶在莱州管辖海域、港口码头、通海河道航行、停泊、作业。对查处的“三无”船舶,将依法采取扣押、罚款、没收拆解等行政措施。

  二、套用合法或伪造船名船号、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船舶,均按照“三无”船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海上利用各种船舶从事走私、偷越国(边)境、非法捕捞、盗窃海珍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在查处“三无”船舶过程中,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海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和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举报“三无”船舶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给予奖励,举报和监督电话:莱州市公安局110,烟台海警局莱州工作站95110,莱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0535—2211522,烟台莱州海事处0535—2782225。

  六、违反本通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投案、如实陈述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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