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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事局公务船管理渐入佳境

2005-7-27 8:52:00

  本报讯 自2002年9月颁布实施《深圳公务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暂行办法》以来,深圳海事局坚持“先管起来,再规范提高,循序渐进地推进公务船船员的管理工作”的方针,共培训公务船船员364人次,签发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356份,签发公务船船员适任证书179本。截至目前,在深圳海事局辖区公务船上任职的船员已全部取得船员适任证书,深圳海事局公务船管理工作渐入佳境。 

  在深圳海事局辖区水上交通活动中,公务船船舶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深圳港口建设的突飞猛进和航运经济的高速发展,深圳公务船船舶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目前深圳海关、公安(消防)、农林渔业、海事、航道、水务等政府部门拥有各类公务船舶30多艘,船员近300人,且呈逐年增加态势。 

  据调查,目前在公务船船舶上服务的船员主要由海船船员、内河船员、军用船舶复转军人、院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构成。这批船员中,有些船员持失效的“87规则”适任证书,有的持内河船员职务证书或军用船舶职务证书,部分船员甚至无证上岗;由于这些船员没有通过知识更新或船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公务船船舶特点和操作性能把握不准,给船艇执行公务带来了相当大的安全隐患。但公务船艇主要承担政府行政职能、吨位小、功率大、航速快、操作机动灵活、航行时间短、航行区域小等因素,却使公务船船员具有了完全不同于营运船舶船员的职业特征,使这些船舶一度成为海事部门的相对监管“盲区”。 

  2002年9月,深圳海事局颁布实施了《深圳公务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规范管理公务船船员奠定了基础。为了能让《暂行办法》取得支持与理解,深圳海事局逐一走访公务船单位,与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座谈,阐述实施《暂行办法》的意义,系统讲解《暂行办法》的内涵,积极稳步的推进公务船船员管理工作。海事部门的细致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深圳海关缉私局、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水上消防中队都在船员培训经费上予以优先保障,积极安排船员培训;农林渔业局巡逻艇上的船员也主动到深圳海事局要求参加培训。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深圳海事局辖区所有公务船船员都通过培训并取得了合格证书。 

  针对公务船船员的职业特点,深圳海事局还对他们开展了海上急救、消防、雷达观测等方面的培训。如针对海关船艇在缉私时要求速度快、操作机动性好、隐蔽性强的特点,对船员加强高速船实际操作培训和雷达观测实际操作培训,掌握靠离和追越船舶的操作规则和技巧;针对公安、消防局的船员对救生设备的穿戴使用和急救技能比较生疏的特点,对船员加强这方面的训练,使公务船船员的实际技能和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确保了公务船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的进行。 

作者:陈国雄 来源:中国水运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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