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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爆炸!燃油舱破损 船体进水 船上三人不幸身亡...

2023-4-23 14:26:39

  2022 年 9 月 16 日 0910 时许,天津**工程有限公司所属“港湾神龙 8 号”轮在湄洲湾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18A 、18B 、18C 泊 位 工 程 续 建 项 目 水 域 ( 概 位 :25°13'.5N/118°56'.5E)停泊期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船上 3 人死亡,设备操作室及机舱过道等过火,左舷燃油舱破裂、船体进水,未造成水域污染,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2022 年 8 月 14 日,“港湾神龙 8 号”轮经“锦航6”轮由福州港外锚地拖带抵达施工项目水域参与疏浚施工作业。9 月 11 日,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计划安排“港湾神龙 8 号”轮退场,按租约该轮退场时时船上存油量应与进场时存油量一致,该公司现场管理人员黄*淦测量了该轮存油量后,即通过电话联系赖*铭的跟单工人苏*钦购买柴油。

  9 月 12 日,赖*铭通过电话通知油罐车(车牌号赣 C**25)司机刘*金于次日到晋江市**有限责任公司油库提油运往泉港区 的施工项目现场。

  9 月 13 日 1000 时许,油罐车到达晋江市**有限责任公司油 库开始装油。

  1100 时许,油罐车装完油直接前往施工项目工地。

  1300 时许,油罐车抵达施工项目工地驳岸边,通过车上输油管向“港湾神龙 8 号”轮锚艇油舱加油口内卸油,先后分 2 次将燃油输送到“港湾神龙 8 号”轮锚艇油舱,再由锚艇过驳到“港湾神龙 8 号”轮左右油舱,开始加油时,“港湾神龙 8 号”轮工作人 员刘*林发现本次燃油颜色较红、气味刺鼻,于是向黄*淦反映本 批次燃油可能有问题,并使用矿泉水瓶从油罐车输油管末端(伸到锚艇油舱口处)采集了 1 瓶油样。1500 时许,油罐车完成卸油,油罐车本次过磅单显示加油量为 20.35 吨(实际供油量为 19 吨多)。

  当日,福建中**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广州市**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施工项目监理单位签 署的“港湾神龙 8 号”轮退场通知,未再安排挖泥作业。因 12 号台风“梅花”影响等原因,该轮仍锚泊在施工项目水域。

  9 月 16 日 0600 时许,船上人员吃早饭时,刘*林通知郭*龙和郑*明等人自行安排机器检修。早饭后,刘*林带着刘*伟和梁* 升驾驶锚艇前往附近海面该轮吹泥管接头,王*华驾驶另一艘小艇上岸买菜。

  0700 时许,郑*明、谢*平、苏*贵 3 人到机舱开始拆卸泥泵驱动柴油机喷油器。

  0800 时许,谢*平、苏*贵将拆下的 1 支喷油器搬上主甲板左舷机舱门口处进行清洗,郑*明留在机舱内清洗机油滤器。王*华买菜后驾驶小艇返回“港湾神龙8号”轮时,看到郭*龙、 苏*贵和谢*平 3 人在交谈,郭*龙站在左舷机舱门口处,苏*贵拿 着喷油器和谢*平蹲在附近的左舷主甲板上(即左舷燃油舱顶板 位置)。谢*平帮忙将菜接到船上后继续回到原位。

  王*华随后驾驶小艇离开,为刘*林所在的锚艇送螺栓。0900 时许,王*华驾驶小艇返回“港湾神龙 8 号”轮取水和碎布,看见郭*龙仍站在左舷机舱门口处,谢*平和苏*贵 2 人坐在 左舷主甲板上(即左舷燃油舱顶板位置)附近。0910 时许,王*华从厨房取好水后,准备到机舱取碎布,他从主甲板左舷机舱门进入通道刚行走几步,左舷燃油舱发生爆炸,左舷燃油舱顶板沿舷侧被爆炸掀开呈竖立折起状态,燃油舱 处船壳外板向外开裂,舱内燃油持续燃烧,形成滚滚浓烟。

  爆炸发生后,王*华看到郭*龙倒在左舷机舱门内附近(已死亡),但未看到谢*平和苏*贵。刘*林驾驶锚艇赶来将郑*明、王 *华 2 人接上岸。0912 时,在项目部的黄*淦发现“港湾神龙 8 号”轮起火,立即通过电话向刘*林了解情况,随即拨打 119 报警。

  本起事故造成“港湾神龙 8 号”轮 3 人死亡,船舶左舷燃油舱破损,船体进水,机器处所淹水,上层建筑及设备操作台内设施过火损坏,未造成海域污染。截至本报告完成时,“港湾神龙 8 号”轮未进行修理和损失评估,具体直接经济损失待进一步核实。

  直接原因

  综合分析认定本 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港湾神龙 8 号”轮船舶技术状况不良,在加 装不合格低闪点燃油后,该轮左舷燃油舱内燃油产生的易燃易爆油气泄漏至主甲板,与空气混合后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点火源产生爆炸。

  间接原因

  1.船上工作人员未规范作业和采取安全防控措施

  该轮船上工作人员仅 1 人持有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其他 7 人均未持有相关船员证书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缺乏安全作业技能和知识,未规范进行船舶加装燃油、柴油机喷油器 维护保养等作业活动,在察觉本次所加燃油颜色、气味明显与正常燃油不同以及船上存在油气挥发刺鼻气味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控措施,仍然在油气聚集的危险区域进行作业活动。

  2.船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

  该轮经层层转租,船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广州市**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人郭*虎未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船上工作岗位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对船舶供受油作业、设备维护保养、防火防爆安全等缺少规范要求,船上工作人员的雇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规范,无法提供任何船舶安全管理记录。

  广州市**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也未履行任何安全管理职责。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 责,未对该轮的安全管理情况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公司安全管 理制度未针对所属船舶特点规范制定和落实。

  3.船舶燃油供受不规范

  该轮事故发生前燃油供受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赖*铭无证照销售船舶燃油,以相关水工企业名义采购柴油, 再由其本人统一调配销售,本批次为该轮所供油品部分不能说明来源,经调查取样送检表明为不合格的低闪点燃料油。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排为该轮加油时未通过正规渠道购油,未规范留存相关燃油供受单证、燃油质量检测报告和燃油样品。

  本起爆炸事故是海上交通责任事故,“港湾神龙 8 号”轮负事故全部责任。广州市**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人郭*虎、不合格燃油供售人赖*铭是事故主要责任人(郭*龙、谢*平、苏*贵因在事故中死亡,不能判明所负责任);广州市**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博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人郭*虎,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要责任人赖*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建议泉州海事局将本起事故调查情况移送泉州海警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泉州海事局对“港湾神龙8号”轮及其所属公司在本起事 故中经调查发现的涉嫌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建议泉州海事局将赖*铭、晋江市**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中 **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上海**有限公司有关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成品油市场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查情况移送相关主管单位做 进一步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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