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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桥梁水域监管

2009-1-8 9:03:00

 
  
图:江苏海事加强桥梁水域安全监管

    【本报记者陈旻、通讯员李世刚南京七日电】江苏海事局今日发布公告,自本月起,长江江苏段以及江苏沿海水域将施行《江苏海事局桥梁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新规首次明确桥梁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长江江苏段现有已建成及在建的桥梁15座,包括南京长江大桥、苏通大桥等。由于超大型船舶激增,船舶吨位远大于桥梁桥墩实际最大防撞能力,长江上大部分大桥桥墩事实上都“不堪一撞”,随著辖区桥梁的增多,桥区水域及桥梁本身的安全也备受关注。为了维护桥梁水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桥梁和过往船舶安全,江苏海事局专门出台新规,明确规定桥梁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桥梁管理单位落实防碰撞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此外,还要求桥梁管理单位保障通航桥孔满足通航条件,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桥涵标、桥柱灯、桥梁水域的助航标志以及非通航桥孔的禁航标志等。

    此项新规还明确要求客船、危险品船、试航船舶等在通过桥梁水域前向桥梁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动态;所有通过桥梁水域的船舶,应具有良好的操纵性能,船舶通过桥梁水域时,应当加强瞭望;当船舶发现桥梁水域航道、航标等异常或者本船船位不正,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不得通过桥梁水域。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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