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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沿海小型船舶船员“培考发”有新变化!

2021-8-23 8:46:22

  福建海事局日前发布新版《福建沿海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完成不少于两年的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可以相应地直接申请小型船舶三副、三管轮或驾驶员、轮机员考试,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可在福建沿海小型船舶上任职。

  该《办法》的修订出台是为福建海事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进一步提高福建沿海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能力,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同时拓宽小型船舶船员来源和就业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

  什么时候实施?

  小型船舶是指哪些船舶呢?

  该《办法》将于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航行于福建省及近岸航区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船舶以及航行于福建省船籍港及船籍港附近水域100总吨至未满1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220千瓦至未满750千瓦的船舶,但不适用于水上飞机、地效翼船、非营利性游艇和非自航船。据统计,这样的船舶数量为700余艘,主要为政府部门公务船舶、小型运输船舶、小型客渡运船舶以及从事加油、补给、清污等功能的港内作业船舶。

  关键的来了

  该《办法》还对福建省内对适任证书再有效、任证书补办以及固定航线渡船船员证书“多证合一”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在优化适任证书再有效要求方面,申请时间由目前的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放宽到有效期届满后3个月内;申请条件上,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资历可用于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此外,不再单独要求知识更新培训。

  关于固定航线渡船船员证书“多证合一”问题,根据该《办法》,原需由船员持有并携带的《船员服务簿》以及多个相关培训合格证,将可直接在适任证书上签注,实现“多证合一”,便利船员管理携带,更减少了换证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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