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航运在线[登录][注册]
首页|船员招聘|航运资讯
首页 > 航运资讯 > 2023年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2023年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2023-7-13 13:07:0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参加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单位: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类别为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子及船舶引航。评审职称为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以及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

  (二)参评人员

  本次评审申报人员须为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船员服务簿记载为依据),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点击链接查看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职称评审办法》(交人教发〔2021〕31号)等相关政策。

  三、组织形式

  受交通运输部委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承担并组织开展。2023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办,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协办。相关评审材料收集汇总、申报人员资格初审等具体工作由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承担。评审工作采用线上申报、线下评审的方式开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的船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为依据。其中参评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的须提供相应的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聘期须满足规定的资历要求;参评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的须提供相应的船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船员服务簿有关任职记录,相关材料须满足规定的资历要求。参评高级引航员的须提供船舶中级(一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聘期须满足规定的资历要求。

  (二)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由申报人向实际任职单位提出。实际任职单位按照《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附件1)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含证明材料,下同)进行汇总、完善,根据《指导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实际任职单位向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提交,申报网站为东海航海保障中心门户网站(www.dhhb.org.cn)-“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道”,操作步骤见《网上申报指南》(附件2),各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8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评审申报材料书面版只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及申报人近期小2寸证件照一张,各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8月15日前以邮寄方式递交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申报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应完整规范。评审相关表格可通过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网站(www.dhhb.org.cn)查询和下载。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提出补正意见。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进行补正,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3个评审年度内不得参加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对不符合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收回证书;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以解聘。对于申报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七)2023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八)参加上一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取得新的业绩,不得参加本次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6072645,传真:021-66073575。

  邮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190号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人事教育处,邮编:200086。

  附件:1.申报材料及要求      2.网上申报指南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7月4日

  附件1

  申报材料及要求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申报人近期小2寸证件照须提供纸质版外,其余均只须提供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材料须为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后扫描,所有电子材料须清晰可见,文件形式要求为PDF格式,有关表格可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网站下载,填写表格中须标明船舶类型时应填写“海洋船舶”或“内河船舶”,须标明申报职务和任职资格名称时应填写“高级(正高级)船长”、或“高级(正高级)轮机长”、或“高级船舶电子员”、或“高级(正高级)引航员”。具体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规格双面打印,一式2份,贴小2寸照片。评审表中“最高学历”须填写本专业的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及专业。“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基层单位须签署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呈报单位须由上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单位推荐书》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三、除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外,其余申报单位应提供其主管部委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横版打印,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五、《申报船舶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由单位填报,横版打印,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本表须同时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版。

  六、《船上工作资历证明》,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七、《任职情况证明》,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八、近5年《安全记录证明》,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九、近3年内(正高级职称申报者,提交近5年内)《无违法记分记录证明》,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十、《本人业务工作总结》,即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总结,其核心内容不少于2000字,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十一、《学历证明》,以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最高学历认定。

  十二、《中级职称证书》,如没有中级职称证书的人员,以对应中级职称的适任证书代替。

  十三、《高级职称证书》。

  十四、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

  十五、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船长或海上非运输船舶船长、轮机长申报高级或正高级职称须提供《船员服务簿》中所记载各船舶的国籍证书。

  十六、《船员服务簿》全册,《船员服务簿》中的船上服务资历应满足其申报评审职称的资历要求。

  十七、船舶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聘任文件,聘期须满足规定的资历要求。

  十八、《一级引航员引航艘次记录》,须提供一级引航员引航艘次原始记录明细,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十九、须提供申报人近5年单位考核资料和个人总结材料,或申报人近5年每条船上的个人考核材料和个人总结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十、按照《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中关于业绩要求的相关项目提供所须证明材料,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完成相关《形式审查表》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要考证可信,且须提供材料原始出处、可供查证考核的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十一、公示证明材料,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公示证明材料须包含公示结果,公示截图或公示现场照片。公示中应含有负责职称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

  二十二、每份申报材料须填写申报材料清单,并加盖公章。材料清单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网站下载。清单须注明申报人员姓名、申报专业,申报单位主管职称部门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邮寄地址等准确信息,以便核实情况,不填写的按无联系方式处理。

  二十三、近期小2寸证件照片1张,每张照片背面须写上姓名。

  二十四、申报人身份证。

更多 职称评审  船员 

航运在线 手机版 M.SOL.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