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签发海员防疫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13:57:03 阅读:3109

  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澜沧江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船员管理工作,我局决定签发海员防疫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员防疫证明

  海员防疫证明是海员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有效凭证,数据来源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符合国际相关标准,该证明以贴纸的方式粘贴于新版海员证签证页,有关信息展示于贴纸并写入芯片,支持二维码扫描和芯片读取识别。海员防疫证明签发用户手册可通过船员管理系统(内网)或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外网)视频教学资料-文本教学资料下载。

  二、签发工作安排

  自2022年1月1日起,船员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进入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向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办理海员防疫证明。对于申办新海员证并有海员防疫证明签发需求的,统一由上海海事局集中制发;对于无需申办新海员证但有防疫证明签发需求的,就近到上海海事局、辽宁海事局、深圳海事局现场办理。其他海员证签发机关具备制发海员防疫证明硬件条件后应及时公告。

  三、有关须知

  办理海员防疫证明的船员需完成接种同一种类型新冠疫苗所有针剂(可不含加强针)7日以上方可签发海员防疫证明。

  海员防疫证明贴纸由我局统一印制,据实调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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