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 船员就业和权益保护知多少?

发布时间:2019-11-20 10:50:24 阅读: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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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条规定了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员上船工作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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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年龄

确保不准雇佣未成年人上船工作——具体而言,禁止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受雇、受聘或到船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申请船员注册的公民最低年龄是18周岁,到船上见习或实习的人员由于不参加独立值班,最低年龄可放宽到16周岁。

02

健康体检

确保所有船员的健康状况适合履行海上职责。

03

培训和资格

确保船员经过培训并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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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招募和安置

确保船员有机会利用高效和规范的船员招募安置服务。

船员上船工作的权利

·船员就业协议 确保船员获得公平的就业协议。

·工资 确保船员获得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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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休息时间 确保船员享有规范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休假 确保船员有充分的休假。

·遣返 确保船员能够回家。

·船舶灭失或沉没对船员的补偿 确保船舶灭失或沉没对船员进行赔偿。

·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确保船员在船上有体面的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食品和膳食 确保船员获得根据规范的卫生条件提供的优质食品和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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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和岸上医疗 保护船员健康并确保其迅速得到船上和岸上医疗;对船员因就业而产生的疾病、受伤或死亡导致的经济后果,船东应该负责。

·保护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 确保船员的船上工作环境有利于其职业安全和健康。

·使用岸上福利设施 确保船员能够使用岸上设施和服务。

·社会保障 确保采取措施为船员提供社会保障。

船员就业的途径

船员就业,指通过注册取得船员职业资格的船员,到船舶上提供劳动以获取相应报酬的活动。由于境外用人单位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招用中国籍船员,因此,我国船员只能通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船东或船员服务机构实现就业。具体而言,船员主要有三种途径实现就业:

01

途径一

船员直接与船东签订劳动合同,上船前再与船东(或其代表)签订上船协议。

02

途径二

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际上是劳动合同),由服务机构将其派遣到船东的船舶上工作,上船前与船东(或其代表)签订上船协议。

03

途径三

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际上是劳务中介合同),由船员服务机构介绍给船东,船员与船东签订劳动合同,上船前再与船东(或其代表)签订上船协议。

船员劳动合同、上船协议、服务协议的关系

在船员的三种就业途径中,涉及劳动合同、上船协议、服务协议,其中劳动合同是就业相关协议中最为基础和最重要的文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船员可以与用人单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期限跨多个在船服务期,未在船服务期间劳动合同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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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与船员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船员上船工作前与船东或者船东代表签订有关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上船协议”。

如果在签订上船协议之前,船员与某用人单位已经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上船协议则可以看作该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是该劳动合同中有关船上工作或生活条件内容的细化。

现实中,还有在签订上船协议之前,船员与船员用人单位没有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而只涉及单个在船服务期的上船协议,这种上船协议也可以直接看作劳动合同。

船员也可以与船员服务机构签订船员服务协议实现就业。就法律性质而言,船员服务协议可以是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劳务中介合同。

船员服务协议的法律性质为劳动合同的,船员服务机构将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船员到作为用工单位的船东的船舶上工作。

船员服务协议的法律性质为劳务中介合同的,船员服务机构仅仅是船员和作为用人单位的船东间的居间人,船员直接与船东建立劳动关系。

船员权益保护的途径

船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前提是提高自身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比如,及时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主动缴纳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等。另一方面,在船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已经遭受侵害时,个人或有关机关可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途径保护船员的权益。

01

船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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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船舶在海上航行期间,船员远离陆地,鼓励尽可能在基层解决船员的劳动争议;只有在基层难以解决时,才求助于船旗国船员劳动主管部门或者港口国船员劳动主管部门这些外部途径。

02

劳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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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督,又称劳动法监督,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定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实行检查、督促、纠偏、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船员劳动监督主要包括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海员建设工会的工会监督。

03

调解、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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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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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没有海员的贡献,世界上一半的人会受冻,另一半的人会挨饿。”作为一种特殊职业,船员的海上劳动具有时间长、风险高、专业性强的特点。为船员权益提供全面保障,既是应对海上活动高风险的需要,也是促进船员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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