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人员意外落水的悲剧再发生!

发布时间:2019-11-11 11:15:27 阅读:1166

世界贸易大约有90%的运输量是从海上进行运输的,船员对世界物资运输、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船员由于其所从事的工作和所处的环境相对危险性较高,若不遵守相关操作要求,便有可能发生船员工伤或意外落水事故。


相关案例


集装箱船舶装卸货作业


2018年5月21日约15时,泉州籍集装箱船“安XX”轮在汕头港某码头进行装卸货作业,一名机工在集装箱系固作业中落水溺亡。


经调查分析,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系安全带、未穿戴救生衣、相关操作平台未设置连续防护栏杆以及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等有关。


靠离泊作业


1.被缆绳绊倒意外落水


2016年12月4日约20时30分,“粤XX8”船在通过清远市飞来峡水利枢纽船闸的过程中,机工李某在船舶进入船闸内进行系泊作业过程中被右舷甲板的缆绳牵绊摔倒至船舶右舷落水,随后被挤压在船舶右舷船体和船闸闸室壁之间,因挤压导致死亡。


2.未规范系缆,解缆过程失去平衡意外落水


2015年07月11日约20时48分,贵港籍“翔XX”轮靠泊在肇庆某码头卸货,期间船舶需进行移泊作业,一船员在解尾缆前移缆绳过程中,身体失去平衡,在跳到对面的吊机墩的横梁,伸手去抱码头斜梁逃生时,没有抱紧跌到水泥平台,然后掉入水中死亡。


调查发现,该船将尾缆通过钢丝绳系在三号吊机墩框架底层的斜梁上,给解带缆操作造成困难,影响系解缆人员操作。违反了《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19条“除系船柱位置,码头其他地方不得系缆绳”的规定。


高空作业


2018年11月15日约7时20分,上海籍“海XX”船停泊于珠海三灶机场东南面1.8海里水域,船上4名作业人员同时站在抓斗平台(高约7-8米)上从事抓斗检修工作过程中,一名作业人员被偏荡的抓斗钢丝绳触碰后跌落至主甲板并滑落入海,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发现,作业人员在未穿戴安全带、系安全绳,也未提前采取系固抓斗钢丝绳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站立于空间受限的抓斗平台上从事检修作业时被晃动的钢丝绳触碰后失足跌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船舶高处作业、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缺少体系文件指导及船舶体系文件未有效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舷外作业


2018年5月15日约8时30分,深圳籍挖泥船“恒XX”轮停泊在珠海斗门江湾水闸西南约500米水域,1名船上工人在对船艏绞吸设备进行检修时意外落水死亡。


调查发现,作业人员作业前未向船长报告,作业处所环境不安全,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戴救生绳、保险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未系好救生衣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船舶管理不到位、未制定并落实检修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未接受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注意事项


1.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带工作救生衣、防滑鞋以及安全绳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2.船舶应按要求在相关位置、平台设置连续栏杆等防护装置;在指定位置放置救生圈等救生设备,一旦发生人员落水可以及时开展救助。


3.船舶进行解系缆作业、抛起锚左右过程中,应注意缆绳、锚链位置,避免被绊倒;同时要留意缆绳、锚链受力情况,站立在安全区域避免受到弹击而意外落水。


4.船舶靠泊系缆作业时应站立在安全位置,特别是在开敞甲板没有护栏的情况下,以免船舶触碰码头碰垫反弹过程人员由于惯性而摔倒落水;除系船柱位置外,码头其他地方不得系缆绳,以免给解带缆操作造成困难。


5.船舶在进行高空作业、舷外作业前,应确认工作环境符合作业条件,不得在航行时或在强风、涌浪使船舶明显摇晃时作业。舷外作业前,应关闭作业处所舷边出水孔;在船首部位进行舷外作业,应保证锚已刹牢,并设置警示标志。


来源:广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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